盐酸物质安全数据表(MSDS)
一、物品与厂商资料
物品名称:盐酸 |
物品编号:HCl |
制造商或供货商名称:东莞市琪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|
紧急联络电话:/传真电话:0769-81188128 |
二、成分辨识资料
中文名称:盐酸 英文名称:hydrochloric acid |
同义名称:氢氯酸 |
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(CAS No.) :7647-01-0 |
危险物质成分(成分百分比) :盐酸(31%) |
三、危害辨识数据
重 要 危 害 效 应 | 健康危害效应: 吸入:1.移除污染源或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。2.若无法呼吸,施予人工呼吸;若呼吸困难,提供氧气。3.维持患者体温及休息。4.立即就医。 皮肤接触:1立即以大量温水冲洗至少20-30分钟,并在冲洗时脱去污脏衣物。2.受污染的衣服,须完全洗净方可再用或丢弃。3.立即就医。 眼睛接触:1.立即撑开眼皮,以温水缓和冲洗受污染的眼睛0-30分钟以上。2.立即就医。 食入: 1.若患者即将丧失意识或已丧失意识或痉栾,物经口喂食任何东西。2.让患者用水彻底漱口。3.勿催吐。4.让患者喝240-300毫升的水,若有牛奶,喝水后再给喝牛奶。5.若患者自发呕吐,让其身体前倾以免吸入呕吐物,反复漱口。6.立即就医。 |
环境影响:对环境有污染 | |
物理性及化学性危害:与金属接触会产当易然气体。 | |
特殊危害: 无资料 | |
主要症状:刺激感、哽噎感、咳嗽、灼伤、溃疡、肺水肿、皮肤炎、失明、牙齿变色、慢性支气管炎。 | |
物品危害分类: 8.1类酸性腐蚀品 |
四、急救措施
不同暴露途径之急救方法: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大量清水冲洗,至少15分钟,就医。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,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,就医。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道畅通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;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,就医。 食入 误服者用水漱口,给饮牛奶或蛋清,就医。 |
最重要症状及危害效应:极具腐蚀性、可造成致命的肺水肿、甚至可致死。引起灼伤,甚至失明。 |
对急救人员之防护:依一般急救人员防护准则处理。 |
对医师之提示:患者吸入时,考虑给予氧气。避免洗胃及引发呕吐。 |
五、灭火措施
适用灭火剂:干粉、二氧化碳、砂土 |
灭火时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:与金属接触会产生氢气。 灭火1 |
特殊灭火程序:该产品燃烧产生大量有毒的氯化氢气体,应注意。 |
消防人员之特殊防护设备:配戴全身式化学防护衣及空气呼吸器(必要时外加抗闪火铝质被覆外套)。 |
六、泄漏处理方法
个人应注意事项:1.限制人员进入,直至外溢区完全清干净为止。2.确定是由受过训之人员负责清理之工作。3.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。 |
环境注意事项:对该地区进行通风换气,移开所以引燃源,报告政府安全卫生与环保相关单位 |
清理方法:大量水稀释、中和后排入下水道 |
七、安全处置与储存方法
处置: 1. 避免让蒸气或雾滴释放至工作场所的空气中,操作区维持通风良好。 2. 稀释或制备溶液时,应缓慢的将酸加入水中,以免发生喷溅。 3. 尽可能采最少用量;在特定而通风处使用。 4. 容器应标示,不用时应盖紧,并避免受损。 |
储存: 1. 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区,避免阳光直射或热源。 2. 贮桶应先祭气且至少每周检查内部压力一次。 3. 贮存区采用防蚀之建材、照明及通风设备。 4. 限量贮存,并定期检查容器是否损害或泄漏。 |
八、暴露预防措施
工程控制:1.局部排气装置。2.最好在密闭系统中作业。 |
控制参数: 八小时日时量平均容许浓度/短时间时量平均容许浓度/最高容许浓度:最高允许浓度:5ppm 生物指标: |
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烟雾时,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或空气呼吸器,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,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。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橡胶耐酸碱服 手防护 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|
卫生措施:工作现场禁止吸烟,进食和饮水;工作完毕,沐浴更衣;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,洗后备用,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。 |
九、物理及化学性质
物理状态:液体 | 形状:无色或淡黄色具刺鼻味的发烟液体 |
颜色: 淡黄色或无色 | 气味:刺激性气味 |
PH值:1.1 | 沸点/沸点范围: 108.6℃ |
分解温度:无意义 | 闪火点:无意义 测试方法: ( )开杯 ( )闭杯 |
自燃温度:无意义 | 爆炸界限:无意义 |
蒸气压:0.10kPa | 蒸气密度:1.268 |
密度:1.15g/cm3 | 溶解度:易溶于水 |
十、安定性及反应性
安定性: 正常情况下稳定 |
特殊状况下可能之危害反应:1.避免过度高温(150℃以上),以免分解生成氢及氯。2.其本身不会聚合,但与某些不兼容物(例如环氧化物)接触,则会发生聚合反应。3.金属:会反应生成易燃性氢气。4.碱(如氢氧化钠、胺):剧烈反应生成热及压力。4.醛、环氧化合物:可能造成剧烈的聚合作用,产生热及压力。5.还原剂:起反应,可能释出热量,引起火灾并放出易燃性氢气。6.氧化剂:可能起反应,放出热及具腐蚀性与毒性的氯气。7.爆炸物:会生热而造成爆轰。8.乙炔化物、溴化物、碳化物、硅化物:可能反应生成易燃性气体(例如乙炔)。9.氰化物、硫化物:可能反应生成毒气(氢化氰或硫化氢)。10.磷化物:可能反应放出毒性且易燃的磷化氢。 |
应避免之状况:1.避免过度高温(150℃以上)。2.与某些不兼容物(例如环氧化物)接触 |
应避免之物质: 碱类、碱金属、水、强还原性物质、易燃或可燃物。 |
危害分解物: 氯气 |
十一、毒性资料
急毒性:LD50 900mg/kg(大鼠经口),8300mg/cm3 (大鼠吸入) |
局部效应:无资料 |
致敏感性:无资料 |
慢毒性或长期毒性:无资料 |
特殊效应:无资料 |
十二、生态资料
可能之环境影响/环境流布: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,应特别注意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。 |
十三、废弃物处置方法
废弃物处置方法: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。废物贮存参与“储存注意事项”。缓慢加入纯碱—硝石灰溶液中,并不断搅拌,反应停止后,用大量水冲入下水道。 |
十四、运送资料
国际运送规定: |
联合国编号:1789 |
国内运送规定: 1.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4条 2.船舶危险品装载规则。 3.台湾铁路局危险品装卸运输实施细则 |
特殊运送方法及注意事项: |
十五、法规资料
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(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),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(化劳发[1992]677号),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([1996]劳部发423号)等法规。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,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(GB13690-92)将该物质划为第8.1类酸性腐蚀物品。 |
十六、其它数据
参考文献 |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 | |
制表者单位 | 名称:东莞市琪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| |
地址/电话:东莞市常平镇袁山贝村文昌3街14-15号 0769-81188128 | ||
制表人 | 职称:技术员 | 姓名: 梁炳高 |
制表日期 | 2019-01-21 | |
备 注 |